检测类型安全质量检测
服务内容办理验厂手续、工业厂房、外资验厂、外商外企
房屋危险性鉴定应按A、B、C、D 四等级
安全质量检测可靠性检测
所在地深圳
收费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协商
出报告时间3-7天
是否现场检测是
检测报告有
检测方法量尺、探针等
服务合同一式三份
检测范围学校/宾馆/厂房/小区/民房/幼儿园
检测项目楼房完损性鉴定,厂房检测
检测地区全国
一、结构或构件的验算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一般情况下,应进行结构或构件的强度、稳定、连接的验算,必要时还应进行疲劳、裂缝、变形、倾复、滑移等的验算。 对国家现行规范没有明确规定验算方法或验算后难以判定等级的结构或构件,可结合实践经验和结构实际工作情况,采用理论和经验相结合(包括必要时进行试验)的方法,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进行综合判断; 二、结构或构件验算的计算图形应符合其实际受力与构造状况; 三、结构上的作用及作用效应分项系数及组合系数应分别按本标准第3.0.2条和第3.0.3条确定,并应考虑由于变形、温度等因素造成的附加内力; 四、当材料种类和性能符合原设计要求时,材料强度应按原设计值取用。 当材料的种类和性能与原设计不符或材料已变质时,材料强度应采用实测试验数据。材料强度的标准值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有关规定确定。 取样时不得损害结构的正常工作; 五、当混凝土结构表面温度长期大于60℃,钢结构表面温度长期大于150℃时,应考虑温度对材质的影响; 六、验算结构或构件的几何参数应采用实测值,并应考虑构件截面的损伤、腐蚀、锈蚀、偏差、断面削弱以及结构或构件过度变形的影响。

1、既有结构延长使用年限、改变用途、改建、扩建或需要进行加固、修复等,均应对其进行评定、验算或重新设计。重新设计由申请单位确定。
2、 对既有结构进行安全性、适用性、耐久性及抗灾害能力进行评定时,应符合现行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的原则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评定结果、使用要求和后续使用年限确定既有结构的安全情况。
(2)既有结构改变用途或延长使用年,承载能力极限状态验算宜符合《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的有关规定;
(3)对既有结构进行改建、扩建或加固改造而重新设计时,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计算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4)既有结构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及构造要求宜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
(5)必要时可对使用功能作相应的调整,提出限制使用的要求。
3、 既有结构的检测报告编写过程中遵循以下几大原则:
(1)结构既有部分混凝土、钢筋的强度设计值应根据强度的实测值确定;当材料的性能符合原设计的要求时,可按原设计的规定取值;
(2)设计时应考虑既有结构构件实际的几何尺寸、截面配筋、连接构造和已有缺陷的影响;当符合原设计的要求时,可按原设计的规定取值;
(3)应考虑既有结构的承载历史及施工状态的影响。历史年代,建筑背景等时代因素相结合,考虑既有房屋对周边建筑及居民的影响,也要考虑建筑实际的当前状况,给申请检测的单位提供中肯适宜的修缮或改造方案,为后续建筑改造或修缮提供数据依据。

表面上看资质并不是很重要的问题.其实不然.目前房屋安全性工作.大多结论都要依赖于检测数据.若检测的数据全面.详细.准确.其结论也就科学.公正.报告才具有性.那么.什么样的检测数据才具有法律效力呢?根据“*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对其.测试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其内容应该有四点: a经省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取得检测资质.具有cma章的单位.b用经计量认证的检测仪器检测.c经持证上岗的技术人员检测和试验.d在其出具的检测报告上盖有cma章.只有具备上述四点方具有法律效力.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数据均不具有法律效力. 复核验算的判断依据问题.在已建房屋受到损伤后.需对建设工程的许多环节进行检测.校核.其中包括对原设计文件的校核.用什么计算手段对原设计计算内容进行校核呢?有些技术人员用pkpm程序.有的用tat程序.有的用手算.检测部门的不同.采用的手段也不同.其校核结果均可能出现一定的差异.后对设计文件是否正确进行判断时是比较困难的.特别是复核结果同原设计文件相接近.而工程又有一定问题时.其判为困难(已排除了其它因素的影响).目前有些部门对框架结构就用pkpm程序作为判断依据.

结构相关要求:
一、在结构布置分析中,应重点对结构体系、平面布置、传力路径、连接方式、支撑布置、构造措施等进行检查和评价。
二、在结构构件裂缝分析中,应根据裂缝位置、形态和其它检测结果判断该裂缝是否属于受力裂缝。对受力裂缝应通过承载力验算,对非受力裂缝应进一步区分沉降、收缩、施工、温度、耐久性等并分析产生原因。
三、结构复核时,应明确验算所采用的规范、计算软件及版本、抗震设防烈度、抗震等级、场地类别、基本风压、地面粗糙度、材料强度等参数。
四、结构复核时所依据的设计规范应根据目的和类型确定。对涉及改造、使用功能改变的应按现行规范执行,结构安全性宜采用建造时期处在有效期内相应的设计规范但不低于89系列规范。
五、结构复核时,普通民用建筑楼面的附加恒载应不低于1.5KN/m2,屋面的附加恒载应不低于3.0KN/m2,如有可靠数据的可按实际取值。厂房活荷载取值除设计文件明确说明外应不低于3.5KN/m2。楼梯恒载取值应根据截面尺寸计算确定。
六、结构复核时混凝土强度应根据检测结果按照构件的类别、批次进行取值。
1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可考虑对相邻若干楼层同设计标号、同类型构件混凝土强度进行合并后的批量评定。
2对混凝土强度离散的,应先依据规范进行异常值剔除再作区间评定。如不能进行区间评定可通过试算确定满足承载力要求的混凝土限值,根据混凝土实测值和限值的比较结果确定应加固构件及是否需进行普查(GB/T 50344-2004)。
3当构件混凝土强度低于13.0MPa时,钢筋截面面积在验算时需考虑折减10%。
七、框架柱、梁箍筋和楼板纵向钢筋验算时应考虑构造要求(小配筋率)控制还是承载力控制,在构件评级时注意区分。
八、对不均匀沉降的判断应综合考虑顶点侧向位移量,构件裂缝分布、形态、走向,裂缝指向与结构变形方向的吻合程度、地面变形等。
九、灾害事故应考虑受损构件在强度、截面尺寸、钢筋截面面积等方面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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