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类型房屋质量检测
服务内容办理验厂手续、工业厂房、外资验厂、外商外企
房屋危险性鉴定应按A、B、C、D 四等级
质量检测可靠性检测
所在地深圳
收费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协商
出报告时间3-7天
是否现场检测是
检测报告有
检测方法量尺、探针等
服务合同一式三份
检测范围学校/宾馆/厂房/小区/民房/幼儿园
检测项目楼房完损性鉴定,厂房检测
检测地区全国
房屋正常使用性鉴定,该类型房屋鉴定侧重考虑是否影响使用人正常的使用性,比如装饰装修破损、漏水、空鼓等现象等。而查勘中更侧重于对图纸的复核,现场的实际环境。往往产权补登或者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等常进行此类型的房屋鉴定。承担,而发现时间相隔时间越长对于越不利;房屋沉降检测一般是由第三方房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在进屋沉降检测前房屋鉴定机构的选定也是十分重要的。
公司具备以下全国业务范围:
1、针对事项
(1)办理房屋产权
(2)学校、等建筑年检
(3)办理宾馆、幼儿园、培训学校等的手续
(4)办理消防手续
(5)怀疑房屋存在安全隐患
2、业务
(1)学校、、办公楼、住宿楼等房屋的安全性检测
(2)工业建筑的安全性检测
(3)危险房屋及应急房屋检测
(4)火灾、水灾、地震等灾后房屋安全性检测
(5)建筑资料缺失,结构质量检测
(6)施工(震动、爆破、挖基坑)周边房屋安全性检测、证据保全
(7)房屋改造(拆墙、装修、加层、改变使用功能、增加使用荷载)前检测
(8)建筑抗震构造措施,抗震承载力检测
(9)特种营业的房屋结构质量安全年审检测
(10)专项(建筑构件承载能力、裂缝、挠度、损伤、耐久性)
3、检测业务
(1)材料(混凝土、烧结砖、砌筑砂浆、钢材)强度检测
(2)钢筋布置、保护层厚度检测,楼板厚度检测,钢材截面尺寸检测
(3)裂缝宽度、深度检测
(4)钢材焊缝质量、涂层厚度、钢材硬度检测
(5)螺栓连接质量检测
(6)建筑物沉降变形观测
(7)建筑地基基础检测
(8)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
(9)建筑电气工程检测。

房屋安全检测
1)调查房屋建造信息资料。包括:查阅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设计图纸、施工记录、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以及能反映房屋建造情况的其他有关资料信息;
2)调查房屋的历史沿革。包括:使用情况、检查检测、维修、加固、改造、用途变更、使用条件改变以及灾害损坏和修复等情况;
3)检查核对房屋实体与图纸(文字)资料记载的一致性;
4)检查房屋的结构布置和构造连接及结构体系;
5)检查测量房屋的倾斜和不均匀沉降;
6)调查房屋现状。包括:建筑的实际状况、使用情况、内外环境,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
7)调查房屋今后使用要求。包括:房屋的目标使用期限、使用条件、内外环境作用等;
8)抽样或全数检查测量承重结构或构件的裂缝、位移、变形或腐蚀、老化等其他损伤,采用文字、图纸、照片或录像等方法,记录房屋主体结构和承重构件损坏部位、范围和程度及损伤性质;
结构安全性与可靠性评价
一、结构或构件的验算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一般情况下,应进行结构或构件的强度、稳定、连接的验算,必要时还应进行疲劳、裂缝、变形、倾复、滑移等的验算。对国家现行规范没有明确规定验算方法或验算后难以判定等级的结构或构件,可结合实践经验和结构实际工作情况,采用理论和经验相结合(包括必要时进行试验)的方法,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进行综合判断;
二、结构或构件验算的计算图形应符合其实际受力与构造状况;
三、结构上的作用及作用效应分项系数及组合系数应分别按本标准第3.0.2条和第3.0.3条确定,并应考虑由于变形、温度等因素造成的附加内力;
四、当材料种类和性能符合原设计要求时,材料强度应按原设计值取用。当材料的种类和性能与原设计不符或材料已变质时,材料强度应采用实测试验数据。材料强度的标准值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有关规定确定。取样时不得损害结构的正常工作;
五、当混凝土结构表面温度长期大于60℃,钢结构表面温度长期大于150℃时,应考虑温度对材质的影响;
六、验算结构或构件的几何参数应采用实测值,并应考虑构件截面的损伤、腐蚀、锈蚀、偏差、断面削弱以及结构或构件过度变形的影响。

极限状态设计法进行一些探讨:
结构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总称为结构的可靠性。即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的能力。《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对可靠度的定义是:“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的概率。”故结构可靠度是可靠性的概率度量。前面所说的“预定功能”,一般是以结构是否达到“极限状态”来标志的,并以此作为结构设计的准则。
整个结构或结构的一部分超过某一特定状态就不能满足设计规定的某一功能要求,此特定状态为该功能的极限状态。极限状态实质上是结构可靠(有效)或不可靠(失效)的界限,故也称为界限状态。
这种极限状态对应于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承载能力或不适用于继续承载的变形。 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时,应认为超过了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1) 整个结构或结构的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平衡(如阳台、雨篷的倾覆)等;
(2) 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包括疲劳破坏),或因过度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载;
(3) 结构转变为机动体系;
(4) 结构或结构构件丧失稳定(如压屈等);
(5) 地基丧失承载能力而破坏(如失稳等)。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这种极限状态对应于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某项规定限值。
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时,应认为超过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1) 影响正常使用或外观的变形;
(2) 影响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局部损坏(包括裂缝,如水池开裂引起渗漏);
(3) 影响正常使用的振动;
(4) 影响正常使用的其它特定状态。

地基评定标准:
1.1一般规定 1.1.1 危险构件是指其承受能力、裂缝和变形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结构构件。 1.1.2 单个构件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础 1)立柱基:以一根柱的单个基础为一构件; 2)条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一轴线单面长度为一构件; 3)板式基础:以一个自然间的面积为一构件。 2 墙体:以一个计算高度、一个自然间的一面为一构件。 3 柱:以一个计算高度、一根为一构件。 4 梁、檀条、搁栅等:以一个跨度、一根为一构件。 5 板:以一个自然间面积为一构件;预制板以一块为一构件。 6 屋架、桁架等:以一为一构件。 1.2 地基基础 1.2.1 地基基础危险性应包括地基和基础两部分。 1.2.2 地基基础应站点检查基础与承重砖墙连接处的斜向阶梯形裂缝、水平裂缝、竖向裂缝状况,基础与框架柱根部连接处的水平裂缝状况,房屋的倾斜位移状况,地基滑坡、稳定、土质变形和开裂等状况。 1.2.3 当地基部分有下列现象者,应评定为危险状态: 1 地基沉降速度连续2个月大于2mm/月,并且短期内无终止趋向; 2 地基生产不均匀沉降,其沉降量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1)规定的允许值,上部墙体产生沉降裂缝宽度大于10mm,且房屋局部倾斜率大于1%; 3 地基不稳定产生滑移,水平位移量大于10mm,并对上部结构有显着影响,且仍有继续滑动迹象。 1.2.4 当房屋基础有下列现象者,应评定为危险点: 1 基础承载能力小于基础作用效应的85%(R/γOS<0.85); 2 基础老化、腐蚀、酥碎、折断,导致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 3 基础已有滑动,水平位移速度连续2个月大于2mm/月,并在短期内无终止趋向。
http://www.zcgcjs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