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类型房屋质量检测
服务内容办理验厂手续、工业厂房、外资验厂、外商外企
房屋危险性鉴定应按A、B、C、D 四等级
质量检测可靠性检测
所在地深圳
收费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协商
出报告时间3-7天
是否现场检测是
检测报告有
检测方法量尺、探针等
服务合同一式三份
检测范围学校/宾馆/厂房/小区/民房/幼儿园
检测项目楼房完损性鉴定,厂房检测
检测地区全国
房屋正常使用性鉴定,该类型房屋鉴定侧重考虑是否影响使用人正常的使用性,比如装饰装修破损、漏水、空鼓等现象等。而查勘中更侧重于对图纸的复核,现场的实际环境。往往产权补登或者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等常进行此类型的房屋鉴定。承担,而发现时间相隔时间越长对于越不利;房屋沉降检测一般是由第三方房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在进屋沉降检测前房屋鉴定机构的选定也是十分重要的。
安全(可靠 )性检测
(1)对房屋主体工程质量、结构安全性、构件耐久性、使用性存在质疑时的复核检测;
a、结构安全性:包括地基基础出现不均匀沉降、滑移、变形等;上部承重结构出现开裂、变形、破损、风化、碳化、腐蚀等;围护系统有出现因地基基础不均匀沉降、承重构件承载能力不足而引起的变形、开裂、破损等。
b、主体工程质量:包括混凝土结构以及砖混结构工程的混凝土强度、楼板厚度、钢筋布置情况、截面尺寸、结构布置、钢筋强度、混凝土构件内部缺陷、砖砌体强度、砌筑砂浆强度及施工工艺等;钢结构工程的钢材性能、施工工艺、截面尺寸、结构布置、螺栓节点强度、焊缝质量、涂层厚度等。
⑵ 对房屋改变使用用途、拆改结构布置、增加使用荷载、延长设计使用年限、增加使用层数、装修前及安装广告屏幕等装修加固改造前的性能检测或装修加固改造后的验收检测。
房屋检测及结构评估的简介
四、 房屋结构检测就是使用一定的仪器、设备、工具等技术手段,对建筑结构已经原材料的外观或内部的物理性能、化学性能等进行测试,并对检测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分析。
既有建筑物结构性能检测的目的,简而言之,就是为建筑结构的可靠性及建筑物的维修、加固、改造提供必要的技术参数。
结构检测是既有建筑物与加固改造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该项工作的基础。没有检测的数据,则与加固改造工作也难以顺利实施。有了检测结果,结构存在的问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显现出来,可减少工作的失误,减少不必要的工程成本。
既有建筑物结构检测可分为:
1、 建筑结构安全性
2、 建筑结构抗震
3、 建筑改变用途、改造、加层或扩建前的等。
建筑结构的检测可分为建筑结构工程质量的检测、既有建筑物结构性能的检测。两者之间没有准确的界限,其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和抽样数量等大致相同,只是已有建筑结构性能的检测可能面对的结构损伤与材料老化的问题要多一些。

抗震构造措施:由于我国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经历了3 次修订,其抗震设防的目标和要求及其构造措施均在不断提高和完善,所以在抗震构造措施方面与中小学教学楼作为乙类建筑的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特别是1991 年以前建造的中小学校舍的抗震构造措施方面的差距会更大一些。(1)由于抗震规范GBJ11 —89 于1992 年7 月以后才正式实施,在1991 年以前按抗震规范TJ11 —78设置构造柱的多层砌体校舍房屋相对比较少,多数房屋仅在楼梯间四角、横墙与外纵墙交接处设置。这主要是由于该规范把构造柱作为超高的措施运用。抗震规范GBJ11—89 和G011 —2001把构造柱和圈梁一起作为约束脆性砖墙而达到提高多层砌体房屋整体抗震能力的构件,按照这两本抗震规范设计的多层砌体校舍的构造柱设置较为合理,但也存在内纵墙构造柱设置偏少的问题。(2)多层砌体房屋校舍中楼(屋) 盖多数都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空心板,其钢筋混凝土圈梁设置非常重要。在1991年以前建造的多层砌体房屋校舍圈梁的。设置不够合理,基本上是有横墙处才设置圈梁,使得横向圈梁的间距均在910m 以上。对于1991年以后建造的多层砌体房屋校舍,其圈梁设置较为合理,在纵墙承重的结构体系的每开间构造柱设置的部位采用现浇板带作为圈梁,形成了纵横向圈梁与构造柱相连接约束砖墙的作用。(3) 多层砌体房屋校舍中部分横墙承重结构的承重梁下没有设置混凝土梁垫,虽然没有出现承重梁下砌体因局部承压不足产生的破坏,但是在地震作用下支承承重梁的墙体是薄弱环节,会率先破坏并导致楼板的垮塌。

地基评定标准:
1.1一般规定 1.1.1 危险构件是指其承受能力、裂缝和变形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结构构件。 1.1.2 单个构件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础 1)立柱基:以一根柱的单个基础为一构件; 2)条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一轴线单面长度为一构件; 3)板式基础:以一个自然间的面积为一构件。 2 墙体:以一个计算高度、一个自然间的一面为一构件。 3 柱:以一个计算高度、一根为一构件。 4 梁、檀条、搁栅等:以一个跨度、一根为一构件。 5 板:以一个自然间面积为一构件;预制板以一块为一构件。 6 屋架、桁架等:以一为一构件。 1.2 地基基础 1.2.1 地基基础危险性应包括地基和基础两部分。 1.2.2 地基基础应站点检查基础与承重砖墙连接处的斜向阶梯形裂缝、水平裂缝、竖向裂缝状况,基础与框架柱根部连接处的水平裂缝状况,房屋的倾斜位移状况,地基滑坡、稳定、土质变形和开裂等状况。 1.2.3 当地基部分有下列现象者,应评定为危险状态: 1 地基沉降速度连续2个月大于2mm/月,并且短期内无终止趋向; 2 地基生产不均匀沉降,其沉降量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1)规定的允许值,上部墙体产生沉降裂缝宽度大于10mm,且房屋局部倾斜率大于1%; 3 地基不稳定产生滑移,水平位移量大于10mm,并对上部结构有显着影响,且仍有继续滑动迹象。 1.2.4 当房屋基础有下列现象者,应评定为危险点: 1 基础承载能力小于基础作用效应的85%(R/γOS<0.85); 2 基础老化、腐蚀、酥碎、折断,导致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 3 基础已有滑动,水平位移速度连续2个月大于2mm/月,并在短期内无终止趋向。

极限状态设计法进行一些探讨:
结构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总称为结构的可靠性。即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的能力。《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对可靠度的定义是:“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的概率。”故结构可靠度是可靠性的概率度量。前面所说的“预定功能”,一般是以结构是否达到“极限状态”来标志的,并以此作为结构设计的准则。
整个结构或结构的一部分超过某一特定状态就不能满足设计规定的某一功能要求,此特定状态为该功能的极限状态。极限状态实质上是结构可靠(有效)或不可靠(失效)的界限,故也称为界限状态。
这种极限状态对应于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承载能力或不适用于继续承载的变形。 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时,应认为超过了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1) 整个结构或结构的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平衡(如阳台、雨篷的倾覆)等;
(2) 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包括疲劳破坏),或因过度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载;
(3) 结构转变为机动体系;
(4) 结构或结构构件丧失稳定(如压屈等);
(5) 地基丧失承载能力而破坏(如失稳等)。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这种极限状态对应于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某项规定限值。
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时,应认为超过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1) 影响正常使用或外观的变形;
(2) 影响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局部损坏(包括裂缝,如水池开裂引起渗漏);
(3) 影响正常使用的振动;
(4) 影响正常使用的其它特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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